欢迎来到北京泓灼会计,公司主营:北京公司注册、北京代理记账、北京商标注册等!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综合申报主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暂不涵盖按月预缴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综合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综合申报
自2020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综合申报主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暂不涵盖按月预缴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纳税人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综合申报。
二、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
印花税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市税三字第392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第二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号)第一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3年第1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十一条中“按月”申报缴纳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9月9日
上一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在企业经营期间,通常,企业成本费用越高,在一定限度内,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越少。那么哪些发票可以作为成本票?下面就随北京泓灼会计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当前在纳税人经营期间的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小规模纳税人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没有开票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需要开...
随着税收管理的日益严格和税务政策的不断演变,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更专业地进行发票开具和管理工作,选择将税控器托管给专业的服务商,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确...
贴心服务
一站式360度全方位服务安全保密
客户信息实行最高等级?;?/span>高效便捷
不放过为客户节省每分钟的可能售后保障
专家级售后服务,保您全程无忧